大明元輔

第264章 內部(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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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別有緣故?」吳兌面現思索之色,斟酌着問道:「求真可是擔心皇上那兒……」

    高務實沒有正面回答,反而道:「近來小弟悟通了一件事,早年間我常聞一語,曰:『德莫高於愛民,行莫賤於害民。』是故,董仲舒曾言:『受祿之家,食祿而已,不與民爭業,然後利可均布,而民可家足。』」

    這話吳兌自然也知道,點頭道:「拔葵去織,確有此說,不過如今能這般做的人不說早已絕跡,至少鳳毛麟角。況且愚兄記得,求真你並不同意這話的意思吧?」

    高務實剛才那段話的意思是,吃國家俸祿的人,不得和老百姓去爭奪利益。從古至今,「不與民爭利」都是最基本的執政理念,被稱為「此上天之理,而亦太古之道」。

    「食祿者不得與下民爭利,受大者不得取小。」《史記》裏講,公儀休擔任魯相後,規定所有為官者不得經營產業、與民爭利,並以此嚴格要求自己和家人。

    當公儀休吃到自家種的爽口蔬菜,就「拔其園葵而棄之」;看到自己家有人在織布,立即「疾出其家婦,燔其機」,還十分生氣地說:「欲令農士工女安所讎其貨乎?」自此,「拔葵去織」便成為一個流傳千古的成語,屢屢被後來者引以為戒。

    如《隋書》記載,當時因百官所需費用不足,中樞和地方都設置用以放債的公款,「以息取給」。時任工部尚書蘇孝慈認為此乃官府與民眾爭利,「非興化之道」,就「上表請罷之,請公卿以下給職田各有差」。

    《資治通鑑》裏也講,說武則天垂拱年間,管理皇家西苑的尚方監裴匪躬建議把吃不完的果蔬拿到市場上去賣,「以收其利」。時任宰相的蘇良嗣斷然叫停:「昔公儀相魯,猶能拔葵去織,未聞萬乘之主,鬻其果菜以與下人爭利也。」

    按理說,自家織點布、種點菜,官府放貸收息,吃不完的果蔬拿去賣,這都不是什麼大事,但從公儀休、蘇孝慈到蘇良嗣,何以個個大發雷霆「小題大作」呢?


    道理很簡單,意蘊也很深遠。從表面上看,這樣做會對民生造成一定的衝擊和傷害。但深層次的危害在於,他們認為這個口子一旦打開,以後只會越開越大,越來越多的人就會跟進和效仿。

    而且在古代社會,政府和官員手中都握有權力,以這樣的公權力與「手無寸鐵」的百姓「爭利」,孰強孰弱高下立見。如是長此以往,弱肉強食之下便可能是民不聊生,最終必然百弊叢生、積重難返。

    更為可怕的是,「爭利」開始往往是公開的、含蓄的,但逐漸就演變為敲詐,甚至搶劫了。如《梵天廬叢錄》載,韃清時某太監打着「老佛爺」的旗號,到開封為宮廷征取過冬用炭,對縣令說:「汝需備炭三十斤。」

    這事並不難,可他隨即提出苛刻條件:「每枝長須一尺五寸,圓一寸五分」,且「不可有節」、「不可有裂紋」。當縣令面露難色時,太監就恫嚇道:「萬一老佛爺凍着,汝罪不小!」

    此時自然有人出來打圓場,道:「有銀子便好商量。」結果縣令便被敲去一千多兩白銀。從這個故事表達的意義上講,「拔葵去織」、「罷公廨錢」都是未雨綢繆之舉,目的是把禍患消除於萌芽之中。

    「天地之大,黎元為先。」司馬遷在《貨殖列傳》中把治國的經濟政策分為五等:「善者因之,其次利道之,其次教誨之,其次整齊之,最下者與之爭。」

    為什麼「與民爭利」被視為最低下的經濟政策?這是因為,「政之所興在順民心,政之所廢在逆民心」。

    人心,其實正是最大的政治。

    「若爭小可,便失大道。」與民爭利無異於竭澤而漁,是對民心民意最大的忤逆和傷害,爭到的是利益,失去的是民心。「得眾則得國,失眾則失國。」唐太宗舟水之喻,興衰之理,不能不令人警醒。

    高務實把這番道理說與吳兌聽了,吳兌的臉色便有些將信將疑,猶豫片刻,沉吟道:「求真是說,你我做這些物流買賣,也是與民爭利,因此本就應該罷手?

    倘若道理如此,則你將此買賣轉而讓給朝廷,那不還是與民爭利?無非這爭利之人由你我換成朝廷罷了——可朝廷歸根結底乃是皇上啊,皇上與民爭利,豈非更大的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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