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裏面,其實裏面的十二個人也都是普通人,他們以前素不相識,以後可能也沒有什麼打交道的機會,他們來自不同的家庭和生活背景,從事不同的職業,有着各自的更關切的利益,有不同的人生閱歷,有自己的偏好和性格。
對於制度來說,哪個更好,不是李易一個導演需要考慮的問題。
有人說《十二怒漢》在無時無刻地美化皿煮製度,但是實際上,在李易看來,卻反而是恰恰相反的。
無他,因為,首先要從案件上面來說,原版的《十二怒漢》講述的是什麼故事?
「經過六天冗長枯燥的審理之後,法官對陪審團發佈了裁決指示,被告是一名十八歲的男子,被指控殺害了自己的父親,在法庭上給出的證據也極有說服力:居住在對面的婦女透露過寢室以及飛馳的車窗,看到了被告舉刀殺人,樓下的老人聽到了被告喊着「我要殺了你」,以及身體倒地的聲音,並且察覺到被告跑下樓,刺進被告父親的胸膛的刀和被告曾經添置的刀是一致的。而且被告聲稱從午夜11點到凌晨3點之間,在看電影的證詞也極為不誠信,因為他連剛看過的電影的名字都說不出來。」
從劇情和證據來說,似乎,絕大多數人第一反應就是,這就是殺人兇手。
而電影的真正的精彩的部分就在於,最終的結果卻是十二人全票通過了被告無罪的決議。
事實上,由十二個普通人來審判被告這個事情,本身就存在很大的正義性。
皿煮,有沒有可能讓兇手逍遙法外?
答案是肯定的!
可是《十二怒漢》的精髓在於,電影的故事,並沒有給出,真正的兇手是誰,真相是什麼。
因為,對於陪審團成員們來說,他們不是警察,他們根本無法知道,真相是什麼。
他們只能根據警方,律師,證人等等,提供的相關的證據,來進行判斷!
陪審團的議論過程之中,其實就支持有罪的一方要在規則內舉證證明被告的行為,而反之,支持無罪的人,就要對控方的證據存在的問題,提出合理的質疑。
這個制度的宗旨在於,寧可錯放一千,不可殺錯一人。
看起來好像這會在很大程度上減少冤案的發生,可是實際上,因為陪審員也是人,是人就會犯錯,這個法律的關鍵核心點在於,疑罪從無。
李易終於完善了劇本。
很快地,就把劇本給到了陳偉傑那邊。
當然,具體的到時候,要用《十二怒漢》原版的十二個人,還是港島的九個人陪審團,李易還有些猶豫不定。
如果用九個人的陪審團,那麼電影肯定就不能是十二怒漢了。
而李易也想找陳偉傑他們這些人討論一下,是否有必要改成九個人。
其實《十二怒漢》的核心人物在於,八號陪審員。
其他的有多少個其他的陪審員,其實反而並不是那麼重要了。
而所謂的美化,宣揚皿煮製度的優越性,李易真的不認為是這樣的。
因為,對於被選中的陪審員而言,實際上,李易了解過,那些個有擔任陪審員的人,他們大多時候,都是對這個事情,不是那麼的重視,或者說絕大多數的陪審員,都不希望耗費太長的時間去討論案件。
甚至於很多時候,態度都是比較敷衍。
《十二怒漢》裏面其實也是如此。
現實當中又能有多少人像八號陪審員那樣始終在群體抉擇之中堅持自己的立場?
而且片子之中即使有八號陪審員這樣的人存在,可是也依舊存在妥協,在其次輪投票只能無奈棄權,讓其他人做出抉擇就可以看的出來。
所以,如果沒有八號陪審員的話,那麼豈不是判決的結果會完全不同。
這就是皿煮的優越?扯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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